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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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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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22年08月12日 | ||
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的报告 为适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要求,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8号)等有关规定,现对我单位本年度资产情况报告如下: 一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(一)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我单位资产总额(账面净值,下同)5433.27万元,较上年增加13.81%。负债总额140.58万元,较上年减少62.04%。净资产5292.70万元 ,较上年增长20.19%。 1.资产分布情况 我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4515.27万元,占100%。 2.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97.88万元,较上年减少74.66%,占资产总额1.80%;固定资产净值4515.27万元,较上年增长4.91%,占资产总额83.1%;无形资产净值53.4万元,较上年增长0%,占资产总额0.71%。 3.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、房屋及构筑物3049.79万元,占固定资产的67.54%;通用设备1076.67万元,占23.85%(其中,车辆151.49万元,占3.36%,单价50万(含)以上(不含车辆)设备470.29万元,占10.42%);专用设备59.65万元,占1.32%;家具、用具、装具275.74万元,占6.10%。 (二)重点资产情况 1.土地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我单位土地账面原值53.40万元,账面净值53.40万元。 2.房屋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我单位房屋账面价值2963.41万元。 3.车辆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我单位车辆账面数量33辆,账面原值733.31万元,账面净值130.50万元。 二、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成效及经验 1.我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8号)举措等有关规定,及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,通过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,实现在基础管理、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全流程实时管理。 2.我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保障单位正常运转,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改革,在提高资产运行绩效、保证数据准确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所发挥了积极作用。 三、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需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,减少闲置等资源浪费情况。 四、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强化统筹能力,提升调配速度,充分利用现有资源,合理分配,通过定期盘点等方式及时了解资产的使用情况,严控资源浪费与闲置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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